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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展开更多简介 / 收起《中华人 民共和国拍卖法》是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拍卖法》由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于1996年7月5日审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1 收录于:2019-03-04;删除于:2020-05-25拍卖法是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立法原则而制定的法律,适用于所有本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2004年8月28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拍卖法)的决定》。根据最新规定,《拍卖法》按照法律内容共分为六个章节,分别是总则、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录。《拍卖法》从拍卖相关的流程和责任等方面较为具体地阐述了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等相关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中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佣金等具体流程方面的法律责任。
❤️17 收录于:2019-01-23